在中国,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3.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4.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5.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6.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制定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这些机关共同构成了中国统一而分层次的立法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