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立案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以及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证据包括:
书面证据与物证:
包括合同、协议、信件、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物品等,这些证据以文字或物品的形式呈现,用于证明案件中的相关事实。
证人证言:
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部门或相关人员提供的陈述,例如目击者或知情人对诈骗行为的描述。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解与供述:
犯罪嫌疑人就其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进行的口头陈述或认罪行为。
受害人的陈述:
受害人向执法人员提供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描述和叙述。
鉴定意见:
由专业鉴定机构或专家对案件中的某些问题或物品进行鉴定后得出的结论,例如对文件、物品的鉴定结果。
侦查笔录:
包括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过程中所做的记录。
音视频与电子数据:
包括录音、录像、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电子形式的数据。
所有上述证据都需要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性。立案仅仅是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在这一阶段,尚不能要求证据达到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为何人以及犯罪的目的、动机、手段、方法等一切案情的情节,但必须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受害人应尽可能收集和提供全面的证据,以便于司法机关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立案侦查。同时,受害人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尽早启动刑事追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