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婚初育证明是用于证明个人婚姻和生育情况的重要文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双方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结婚证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户口原件:
户口上“未婚”的须改为“已婚”,并需拿结婚证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小孩户口:
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现居住地社区开具的初婚初育证明 (证明原件两份),若现居住地无法出具证明,可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初婚初育证明(证明原件两份)。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携带所需材料:
将上述所有材料携带齐全。
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
将材料交给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由居委会审核并出具初婚初育证明。
盖章:
将居委会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拿到所在街道的计生办加盖公章。
如果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需要单位开具初婚初育证明信,并携带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单位开具证明:
由现工作单位开具初婚初育证明信,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婚姻及生育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携带材料:
将单位开具的证明及其他所需材料带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
办理盖章:
将材料交给居委会,由居委会审核并出具初婚初育证明,然后拿到所在街道的计生办加盖公章。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咨询当地居委会或计生办,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