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时,手机等个人物品的处理方式如下:
手机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公安局保存:
在某些情况下,如拘留时,公安局可能会负责保存被拘留人的手机等物品,直到拘留期结束并依照规定归还。
警方临时保管:
对于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决定免予处罚的人,手机等物品可以当场退还。如果需要行政拘留或者拘役,物品会由看守所或者拘留所保管。
通过拘留所内专用电话使用:
被拘留人如果需要打电话联系他人,可以通过拘留所的工作人员批准之后使用拘留所内的专用电话。
综上所述,手机在拘留期间通常由拘留所或看守所统一保管,特定情况下可能会由公安局保存。被拘留人需要使用手机时,应向拘留所申请,并通过批准使用专用电话。在拘留期满后,手机等物品将按照规定归还给被拘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