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制定的各种条文,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统治工具。
法律的本质:是规定人的一切行为标准,对于是非对错、罪与非罪的评判标准,是保证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利益不受伤害的规则的法典。
古今中外,历朝历代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规,正义的、非 正义的法律也在换朝换代中有所废除或更新,也在一步一步的完善之中,也向着越来越人性化:合理化迈进,可是在制定与实施当中,正义或非正义也在人的意识、变化当中有所新的认知,对法律的好坏也有了新的定义,对以前的法律的好坏有新的评判,对于触犯法律的人,不一定是坏人,而 执行法律的人也不一定是好人,这个道理也是经过血的教训而得到的真理,从冤假错案、平反昭雪等词可以看到这一结论的正确性。
从近代或古代都有实例,
比如:推翻半封建半殖民制的腐败的清朝政府的勇士们,也是触碰了当时政府的法律,那么那些勇士们是坏人吗?还是英雄?
在者:经过三年的解放战争,共产党取得了全国解放,解除了多个列强国家的不平等的霸权条约,使中华民族有了自主权,那么当年参加解放战争的官兵及支前的农民等,也是触犯了当时政府的法律,难道他们是坏人吗?
但是作为平凡人,是否真的能悍卫真理,与当时不人性的,邪恶的法律作斗争或反抗,那也未必都能做到,往往在各种利益或死亡面前望而怯步,现实当中,面对不好的法律,有的挺身而出、不惧生死而据理而争,有的卑躬屈膝、低三下四委曲求全而苟且偷生。
往往法律的制定,是由少数人制定,仅为少数人的利益而制定,这种法律是管治、约束大多数人的工具罢了,这种法律是打击一切妨碍少数人利益的人一种手段罢了,
无论那种法律仅以用来打击别人正确言论及正常行为的法律,都是谬理、邪法,仅为保护少数人利益而不保护多数人利益的法律都是不公正的邪法,
法律的本质是为了国家稳定、社会和谐、人民幸福为宗旨,公平公正为标准,公平公正也是法律的灵魂,可是再健全的法律,如果没有了监督,缺失了约束力,那么这样的法律比最凶猛的野兽还要残暴百倍,也就是说,法律是准绳,管 约是核心。
失去监管与约束的法律比它凶残百倍。
让真正好的的法律永放正义的光芒。让这正义的化身越来越更加神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