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现役军人享有以下节日的假期:
1. 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2.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
3. 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放假1天。
4. 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
5. 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放假1天。
6. 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放假1天。
7. 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
8. 建军节:8月1日放假半天。
此外,部队官兵还享有以下特殊假期:
1. 八一建军节:8月1日放假半天。
2. 值班人员安排:军队机关、部队都有值班人员,值班没有加班费,可以适当安排倒休。
综上所述,军人享有的节日假期包括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具体假期天数和安排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和部队实际情况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