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报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国家建设需求变化:
解放后三十二年来,由于国家建设急需要煤,加大开采强度,导致有些矿井提前完成其使命而报废。
低回采率:
矿井的回采率低,采损各半,使得矿井寿命缩短。如果全国年产A亿吨原煤,国家就要兴建年产能力为2A亿吨的新井,这不仅耗费大量资金,还会浪费宝贵的煤炭资源。
经济因素:
当矿井的开采成本高于获得收益时,会采取关闭矿井的措施。
资源枯竭:
有些矿井因资源枯竭而不得不报废。
政策影响:
受市场价格和国家政策的影响,部分小煤矿可能因资不抵债、流动资金不足或老板觉得风险增大而倒闭。
环保和安全:
国家可能因环保或安全原因暂时或永久性地停止某些矿井的开采。
技术问题:
有些探井在未钻到目的层时,可能因钻井事故或其他技术原因被报废。
地面影响:
矿井报废后需要对地面进行善后处理,包括固定资产和人员的安置。
综上所述,矿井报废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国家建设需求变化、低回采率、经济因素、资源枯竭、政策影响、环保和安全考虑以及技术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