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简称《不动产证》,是 权利人享有相应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该证书于2015年3月1日全面启用,记载的内容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权证明作为物权公示手段,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不动产权证明与房产证的主要区别在于:
证件名称:
房产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而不动产权证书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不仅包括了房屋所有权证的所有内容,还增加了一些新的信息和优化了办理流程。
效力: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持有不动产权证明的权利人可以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该证书在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时具有重要作用,如权利有保障、房产能增值、可贷款抵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