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罚款应当在 十五日内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罚款的,当事人应当在受到罚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果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具体缴纳罚款的方式如下:
现场处罚:
被交警抓到现行的,交警会当场出具罚单,这样的罚单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罚款,超过15天未交罚款的,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的总额不能超过罚款总额。
非现场处罚:
通过电子眼监控拍下的违法行为或违停贴条,一般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但需要在检车前处理完毕。收到罚单后,应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缴纳渠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建议:
尽快缴纳罚款,避免产生额外的滞纳金。
留意罚款通知单上的具体缴纳日期和方式,确保按时缴纳。
如果对罚款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