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权是指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其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名称权具有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是特定团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决定、使用、变更及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或不当使用的权利。
名称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名称决定权:
即名称的确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不得随意侵犯、盗用、仿冒其他组织的受法律保护的名称,并依法办理登记。
名称使用权:
即享有独占使用权,任何人不得干涉和非法使用。
名称变更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名称。
名称转让权:
名称权可以依法转让,商业名称权可以转让和继承。
名称权的主体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等,这些组织必须通过法定的手续才能取得名称权,并且可以按照相关法律对名称权进行转让。名称权的设定及使用是一个社会化的行为,关乎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在适用名称时会受到一定限制,例如禁止使用持不正当目的而使公众误认是他人营业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