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工作是由多个层级的管理机构负责的,主要包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这是国务院下属的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宏观管理和政策制定。
省级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根据建设部的指导,省级厅负责管理本省的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
市级和区级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这些办公室根据省级厅的分配,具体实施所在区域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并将任务下派到各街道办事处。
市棚改办:
负责监管棚改房屋,确保改造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土地征收需确保公正合理的补偿,保障受影响居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并确保其未来生计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