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的工资补偿。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此外,符合一定条件的男职工也可以享受晚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
门诊产检费用: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为470元;
妊娠1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为750元;
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为1200元。
住院分娩费用:
自然分娩:三级医院19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一级医院1700元;
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试产且采取椎管内分娩镇痛:定额支付标准在各级医院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00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具体支付标准根据不同的手术类型有所不同,例如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在三级医院为270元,二级医院为260元,一级医院为250元。
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需将产前检查费用单据一次性交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报销
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记帐。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
门(急)诊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职工因生育发生的门(急)诊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标准需参照相关文件。
生育服务证
在进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需要提供生育服务证,医院会在结账时自动划走报销费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