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通知被告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直接送达:
法院工作人员或指定的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被告本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邮寄送达:
通过邮政服务将诉讼文书邮寄给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委托送达:
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法院可以委托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代为送达。
留置送达:
若被告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法院工作人员可以依法将诉讼文书留置在被告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转交送达:
对军队中的军人或对被监禁、被劳动教养的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监所行政部门转交给受送达人。
公告送达:
当被告无法直接联系或地址不明确时,法院可以通过在报纸、网络或其他公共场所发布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一般自登报之日起过了60天,即视为送达。
电子送达:
如果双方同意,法院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电子通讯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电话通知: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通过电话通知被告。
这些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以确保诉讼文书能够有效送达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