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5月1日起施行。
《解释》中明确商场场地出租者对租赁场地经营者资质的形式审查义务和过错责任,解决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收款“跑路”后应找谁担责的问题。
“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7日内,若此前未获得过相同商品或服务,有权要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6 03:52:09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5月1日起施行。
《解释》中明确商场场地出租者对租赁场地经营者资质的形式审查义务和过错责任,解决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收款“跑路”后应找谁担责的问题。
“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7日内,若此前未获得过相同商品或服务,有权要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